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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 电子信息

  • 生物与新医药

  • 航空航天

  • 新材料

  • 高技术服务

  • 新能源与节能

  • 资源与环境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二、申报好处



  • 荣誉资质,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至15%;

  • 企业上市必要条件;

  • 根据地方相应政策以现金奖励60万元左右;

  • 土地使用优先原则;

  • 项目申报优先原则;

  • 房产税减免15%--40%;

  • 招投标有优先权;

  • 部分银行免息贷款;


三、认定价值



1.资本价值

吸引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对企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的必要条件;有利于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介入,推动企业进入产业化扩张;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融资上市的必要条件。

2. 市场价值

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证明企业在技术水平至少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拥有对产业和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关键创新产品; 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前沿技术领域竞争力,做为投标所需要的必要条件。

3. 品牌价值

说明企业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说明企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具有高成长性企业;说明企业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负责人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

2.企业应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即作为权利人,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拥有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等方式,获得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
3.企业技术与经营活动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 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资源与环境技术;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4.企业大专学历以上的参与研究开发的研发人员占企业总职工总数的10%以上。
5.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投入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至2亿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6.与本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相关的技术性收入与产品(服务)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尚未产生收入的企业,其在高新技术领域内的研发和生产经营等投资额应占总投资额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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